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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退市改革持续发力
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
截至5月13日,A股今年已有9家公司完成退市,16家公司锁定退市,54家“挂星”拉响退市风险警报。退市改革持续发威,市场广泛关注。
加速资本市场优胜劣汰、新陈代谢是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不可或缺的一环。为持续深化退市制度改革,实现进退有序、及时出清的格局,证监会制定发布了《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》,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。
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,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、内控失效等乱象的威慑力度,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打击体系。
对财务造假“零容忍”
日前,3家上市公司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,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,公司股票被实施“其他风险警示”,股票简称前被冠以“ST”字样。在A股历史上,首次为财务造假划出多条“红线”,强化风险揭示。
财务造假有一个从轻到重的梯度,对其处罚也体现了梯度。在此前2年连续造假达到一定比例强制退市的基础上,此次新增1年造假、3年及以上连续造假的情形,正是“零容忍”、强监管的体现。也就是说,对未触及退市指标的财务造假,监管也绝不轻饶。凡是行政处罚认定公司财务造假的,无论金额大小,均需被实施ST,实现对财务造假打击全覆盖,为财务造假划出多条“红线”,分梯度强化风险揭示。
这是退市改革的一个缩影。针对财务造假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修订,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,凸显监管部门“零容忍”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。
第一,严打多年连续造假,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,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,坚决予以出清。
第二,加大严重造假的出清力度,进一步调低“造假金额+造假比例”的退市标准。对于1年造假的,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%以上的,予以退市;连续2年造假的,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,造假比例达到20%以上的,予以退市。
此外,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《股票上市规则》还增加了适用于财务造假的其他风险警示制度(ST)指标。被挂上ST的风险警示后,股票的涨跌幅、投资者适当性将发生变化,还可能影响涉事公司的银行信贷、公募持仓。这是在资源配置上让投资者远离造假公司。
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在新证券法实施后、“零容忍”高压态势下,依旧不收手、长年说假话做假账的公司,证监会将倒追3年。此次财务造假退市指标设置过渡期,进行新老划断。对于1年、连续2年的财务造假退市指标,以2024年度为首个起算年度。但是,对于连续3年财务造假退市指标,以2020年度为首个起算年度。也就是说,在退市新规生效后,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(以及之后连续3年)存在财务造假,公司将被直接清除出市场。
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,根据上述指标,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、多年连续造假公司,将被直接“红牌罚下”,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概率大幅提升。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,A股退市机制明显趋严,这体现了监管层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,以及强化市场优胜劣汰功能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导向。
整治资金占用
5月10日晚间,ST摩登、ST红太阳、ST华铁、*ST中利、ST浩源、*ST深天、ST长康、ST三圣、*ST信通9家公司相继披露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。这9家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,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占款。沪深交易所火速下发关注函,要求涉事公司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切实整改到位,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。
大股东资金占用,是A股市场的一个痼疾。把上市公司当“提款机”,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,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,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,也是此次退市改革打击的重点。
证监会出台《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》明确,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,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。4月30日,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,新增占用退市情形,明确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%以上,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,依序停牌2个月,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后退市。
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,往往是上市公司内部失序的重要特点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,内部控制形同虚设,这类公司及早退市,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。本次退市新规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的监管威慑,督促大股东偿还占用款项,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。值得注意的是,退市新规发布施行后,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,将适用退市新规退市,后任实际控制人要全面做好尽职调查,查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,否则将承担退市后果。
在整治资金占用过程中,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投服中心”)也将亮剑。记者了解到,投服中心将坚持质询与诉讼双轮驱动,积极开展股东代位诉讼,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。投服中心对ST摩登提起首单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。去年年底,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返还2.4亿元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,负有责任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专家表示,该案是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有力体现,通过判例切实引导经营主体规范运作,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。
在整治资金占用过程中,刑法中关于对资金占用情况的规定,则进一步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形成了震慑。市场人士表示,资金占用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一系列罪名,如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、挪用资金罪、职务侵占罪等。不同罪名的构罪要件不同,其刑罚轻重也有所不同。
据记者了解,监管机构将积极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,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,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,加大涉刑移送和刑事追责力度,通过民行刑有机衔接的立体式追责,让控股股东、实控人不敢随意伸手占用掏空,让实施侵占的大股东“人财两空”。
加强投资者保护
维护社会稳定与保护投资者权益,是退市机制必须迈过的“门槛”,既要“退得下”,还要“退得稳”。上市公司退市后,主体依然存在,责任还要承担,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,坚决杜绝“金蝉脱壳”一退了之。
记者关注到,本次退市意见强调,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主体,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,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。证监会表示,下一步,证监会将以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,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,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、先行赔付、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专家表示,针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,证监会、投服中心、交易所等单位已作出具体安排:一方面,虚假陈述民事赔偿、普通代表人诉讼、特别代表人诉讼、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有实践。后续,相关单位还将加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,积极为投资者主张权益;灵活运用代位诉讼、支持诉讼应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;提升民事诉讼的便捷性,强化投资者追责意愿。
另一方面,强化对违规公司退市前后行政、刑事和民事等立体追责力度,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,加大保护投资者权益。一是对“害群之马”强化问责追“首恶”,及时予以立案查处,从严处罚。二是刑事、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,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。如紫晶存储案的主要责任人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批捕;ST华铁、ST摩登被资金占用一事,投服中心对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高管提起代位诉讼。
“退市监管原则是‘应退尽退’,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。”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。退市制度,是资本市场内部建设的核心之一,也是确保市场“优胜劣汰”的重要机制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介绍,优胜劣汰,让稀缺的公众资源配置在好企业里。有序的退市机制是成熟资本市场的标志之一。随着A股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,这种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力配资查询,吸引更多国内外长期资金的参与。